宁夏检察机关剑指八类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1月至4月,宁夏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农、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46件59人,占立案查办案件总数的80%,“村官”犯罪成为查办职务犯罪不可忽视的部分。自治区检察机关将在全区开展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据介绍,2003年至2007年,全区共查办农村基层组织贿赂犯罪案件172件212人。根据我区已查办的涉农案件中犯罪主体相对集中,主要发生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财务人员三类人当中;犯罪类型主要以贪污和挪用公款案件为主;犯罪对象主要发生在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退耕还林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款物中侵占、挪用;作案手段简单直接,涉案金额逐年呈上升趋势等特点,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以下8类案件为查办重点:在新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广播电视 “村村通”、电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等涉农生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农村医疗卫生、医药购销、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抢险、救灾、防汛、优抚、移民、救济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乡镇政权组织选举中破坏选举、农村自治组织选举中实施贿选,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以及其他严重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影响农村稳定的侵权职务犯罪案件。(记者 李云华)
【 稿 源 】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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