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_lan 2008-3-21 09:27
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计划和新、原计划调整过渡办法
考虑到该专业新、原考试计划的衔接和平稳过渡,现就具体的过渡办法说明如下:
1、至2006年底前,参加高教自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考生仍按原计划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74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
2、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七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9的课程)中四门原计划所设课程且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课程,以及可在新计划的“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两门必考课程中任选一门报考;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其他限定选考课程。
3、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七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9的课程)中三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课程;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其他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两门必考课程。
mi_lan 2008-3-21 09:28
4、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四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6的课程)中二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课程;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该四门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两门必考课程;且必须至少选考一门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另外三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7~19的课程)。同样,至2006年底前,已通过新计划三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7~19的课程)中二门原计划所设课程的考生,自2007年起可不必报考新计划中新增的必考课程“公共关系学”课程;且可不再选考新计划中所设置的该三门限定选考课程,但须报考新计划中“护理教育导论”和“护理管理学”两门必考课程;且必须至少选考一门新计划中所设置的另外四门限定选考课程(见新计划表中序号13~16的课程)。
5、自2007年起,所有考生在报考该专业的过程中,除上述过渡办法中所涉及的情况(见上述2~4点)外,必须严格按新计划中的课程设置要求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