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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4:12
独立学院将自授学位 不得沿用高校名义
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公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自授学位,不得沿用高校名义。
以前,毕业生们拿的是“母体学校”的毕业证,出去找工作自然可以享受与“母体学校”学生相同的就业待遇,但从明年开始,他们拿的就是独立学院的证书,待遇还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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