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问司法部法盲加教育歧视
司法部官员:
本人因地震救灾耽误报考申请参加延期报考所属四川成都区司法考试,但是司法厅报考部门以司法部规定拒绝本人报名,本人法律自考本科单科全部合格,且毕业论文的定稿都已经审核通过,10月31日答辩。司法部的并没有明文自考生不能和2009年普通高校本科待毕业生报名待遇不同,况且所谓2009年毕业生参加2008年考试既不是都法律专业也还有很多课程未修,却可以报考,自考却不行?法无明文规定不应该禁止报名。为什么放纵待2009毕业生却剥夺2008毕业生?况且本人是法律2008年待毕业生,请求司法部官员明确答复,我为什么不可以报名?依据国家什么法规或条例及政策规定?司法部应该不是私人公司,也不该不是法盲和教育盲。相反,依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自学考试严格的国家毕业考核的难度超出或相当于普通高校水平,其学习模式符现代终生教育理念,国家考试有效避免院校治学腐败,自考生依法有平等的毕业待遇,为什么考试报个名都不准!不但不一样并且涉嫌违规,恳请司法部就四川司法考试2008毕业生报名问题予以澄清。自学考试符合教育心理学学习的自觉自发性,并为家庭和国家节约大量不必要的教育投资,有效遏止普通院校无限批发普通文凭泛滥敛财圈地运动等蔓延的趋势,遏止教育腐败深重恶化问题,自学考试公德无量。本人将就此问题依据宪法和教育法的规定和精神继续提请人大代表和媒体对司法部涉嫌违规和教育偏见问题审查,现四川司法厅答复曰司法部命令。呈请澄清事实,网络公开回复部分报名者。电话13808192344,谢谢。
2008年 大学(学院)在校生证明
(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专用)
同学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系我校 院(系) 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经审查,(凭什么审查?)现无2009年到期不予毕业的情形,(凭什么认定?)同意其报考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特此证明
学生处(教务处)
(盖章)
年 月 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校(院)参加自学考试,截止到 年 月 日为止,已参加 专业本/专科段全部课程共 门,单科考试成绩合格。
序号 课程名称 考试成绩 序号 课程名称 考试成绩
1 9
2 10
3 11
4 12
5 13
6 14
7 15
8 16
特此证明。
(主考院校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