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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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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

作者:东营市自考办  时间:2005-11-28 11:10:01

    高教自考本科专业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考生如不选考英语(二)课程,须加考其他课程(不少于 14 学分),加考课程可从高教自考本专业考试计划指定的选考课程中选考,也可从高教自考已开考的其他专科或本科专业中选考未考过的课程。不选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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