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民法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颂布于:1986年。
二、 我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三、 我国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五、 宣告失踪过程中人民法院应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六、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七、 在商务中尤其是国际商务中的“发盘”指的是:要约。
八、 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20%。
九、 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岁以上。
十、 目前国内民法学家称为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0年。
十一、 民事
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当事人地位平等、意思表示一致、利益等价、有偿。
十二、 民法的渊源有:宪法、专利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收养法。
十三、 法人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有必要的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十四、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十五、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有: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公共利益。
十六、 以法律行为是否需要以特定形式作出,民事行为可分为:非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
十七、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收益、使用、处分。
十八、 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有:绝对权、对世权、排他权、无期限物权。
十九、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财产权、专有性、地域性、独占性、时间性。
二十、 能成为专利权主体的有:发明人和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所在单位、专利受让人、专利受遗赠人、合法继承人。
二十一、 合同担保的情形分为: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二十二、 常见合同的种类有:买卖、赠与、借款、租凭、承揽。
二十三、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二十四、 我国民法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十五、 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在年龄方面应是:10周岁以下。
二十六、 身份权的主要种类: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亲属权、监护权。
二十七、 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
二十八、 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法。1、确认所有权。2、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3、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4、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得利。
二十九、 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4、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三十、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种类。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由他独立实施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5、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7、一定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
三十一、 代理的特征及种类。
1、 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2、 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
3、 代理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十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为的行为,或者说是行为人有意识地为发生特定民事法律后果而为的行为。2、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即凡无意思表示,即无民事法律行为。3、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它还是一种合法行为。
三十三、 债的法律特征。
1、 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2、 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
3、 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
三十四、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是一种协议。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4、合同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
三十五、 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三十六、 有效遗嘱成立的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2、遗嘱应自愿和真实,而不能强迫或伪造。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政策,不得取消或者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继承财产的份额。
三十七、 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三十八、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顺序:其中前三者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后三者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七章
商法
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个。
二、
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三、
属于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形式有: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四、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前多少日通知全部股东:15日。
五、
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
六、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通过于:1986年。
八、
破产案件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通过于:1995年。
十、
保险条款的不可抗辩条款有效期限为:2年。
十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人数为:5-19人。
十二、
我国破产立法采用的标准是:人数和债权额双重标准。
十三、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四、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十五、
商法的特征:营利性、技术性、国际相通性。
十六、
票据的特征: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
十七、
自益权的内容包括:利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出资转证权。
十八、
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表现在:消除赌博可能性、防止道德危险、限制赔偿程序。
十九、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自杀条款、不可争辩条款、复效条款、交费宽限期条款。
二十、
票据功能包括: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二十一、
票据行为的种类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二十二、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行为只存在于:汇票关系。
二十三、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四、
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有以下规定。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人民币50万元。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人民币30万元。4、以科技开发、咨询和服务性为主的人民币10万元。
二十五、
公司的分类。
1、
按照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责任方式不同进行分类: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
从公司间的组织关系性质来划分:总公司和分公司。
3、
从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来划分:母公司与子公司。
二十六、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
自益权内容:1、利益分配权。2、剩余财产分配权。3、增资优先购买权。4、出资转让权。
共益权内容:1、股东会会议的出席权和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4、股东会会议的提议召集权。
二十七、
有限公司的特征。1、由定额股东所组成。2、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3、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
二十八、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公司资本平均分为若干均等股份。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以及公司规模的巨大化。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较严格,程序较为复杂。
二十九、
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十、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十一、
破产的特征。
1、
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
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
3、
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
4、
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
5、
破产程序具有包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三十二、
保险合同的特征:1、是附合合同。2、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的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
三十三、
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特征:1、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2、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价值为限。3、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短期保险合同。4、代位求偿和委付制度是财产保险的特有制度。
人身保险合同特征:1、保险主体的自然性和广泛性。2、保险金的定值性。3、保险的储蓄性。4、保险费的非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