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国际法
一、 狭义上的国际法是指:国际公法。
二、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主要是:领土变更。
三、 国籍形成标准有: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
四、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
五、 国家领土的构成:领陆、领水、领空。
六、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
七、 我国被批准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的时间是:1996年。
八、 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时间是:1997年。
九、 完全的、无保留的、不能撤销的承认具体是指:法律承认。
十、 最严厉的一种国家责任的形式是:限制主权。
十一、 国际法主体必备的条件是: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资格、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能力、国际社会的成员。
十二、 联合国制定的三大人权公约:《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十三、 联合国最主要的审议机关是:联合国大会。
十四、 联合国正式成立于:1945年。
十五、 我国重新成为世贸成员是在:2001年。
十六、 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被称为:正常基线。
十七、 我国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
十八、 外国军舰经过我国邻海:须经我国政府批准。
十九、 联合国下属的负责监督托管领土行政管理的机关是:托管理事会。
二十、 国际法主体的资格有:国家、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二十一、 国家的元素有:居民、领土、主权、政权。
二十二、 国家责任形式有:限制主权、赔偿(最经常、最普遍)、道歉、国际审判。
二十三、 我国国籍的立法原则有:混合主义、不承认双重国籍、消除和防止国籍抵触。
二十四、 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为:谈判、签署、批准、互换或交存批准书。
二十五、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自保权。
二十六、 其他国家在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和飞越权、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权。
二十七、 在当今国际社会,调整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
二十八、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二十九、 国际法的基本特征。1、它调整的不是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国家之间的关系。2、它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而不是强加于国家的法律。3、它的强制实施不是依靠集中的有组织的暴力机关,主要依靠国家本身。4、它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三十、 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2、不干涉内政原则。3、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5、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7、国际合作原则。
三十一、 行使“无害通过权”的条件。1、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的,即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违反国际规则。2、在通过一国领海时,应当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令。3、除意外情况外,通过领海必须是继续不停地迅速航行中途不得停泊。
三十二、 条约的特征。
1、 缔结条约的主体只能是国际法主体。2、条约应以国际法为依据,否则就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3、条约规定国际法主体在某一问题或某些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4、条约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三十三、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具有的特征。1、国际组织是国家之间的组织,而不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2、它的参加者主要是国家。3、它最基本的原则是所有成员国主权平等。4、它以国家间的多边条约为基础而建立的。
第十四章 国际私法
一、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二、 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规范为:冲突规范。
三、 涉外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准许后多少日内,申请人必须提起诉讼:30日。
四、 我国加入《纽约公约》的时间是:1986年。
五、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
六、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遗产为不动产且在我国境内的,适用:中国法。
七、 涉外民事关系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
八、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分为:直接调整、间接调整。
九、 早先使用的连接点包括:居所、住所、国籍、行为地、法院地。
十、 可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
十一、 涉外不动产所有权在我国适用的有: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
十二、 国际私法的渊源。1、国内立法,包括宪法、民事及其他经济和民事立法。2、国际条约。3、国际惯例。
十三、 在我国,遗产的法定继承中,关于动产的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十四、 外国人、无国籍人、组织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十五、 我国对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拥有的管辖权的是:
1、 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2、直辖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3、计划单列市人民法院。4、高级人民法院。5、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十六、 涉外民事关系的选项有:1、中国公民与英国公民结婚。2、外国公民继承其亲属在中国的遗产。3、外国不动产转让给另一方。4、中国公民在外国宣告死亡。
十七、 构成涉及民事关系的要素。
1、 民事关系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2、 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或其他财产或留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 民事关系的据以确立,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